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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 |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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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舊區重整的法律條文和行政法規是否會將《復康綱要法》中消除建築障礙的內容包括其中?
(註:與會者所指的,應為第33/99/M號法令《預防殘疾及使殘疾人康復及融入社會之制度》。) |
按照國際慣例,是要創設無障礙環境的,本澳亦有相關法律去規範,如今,舊區重整可以視為契機,在重整的過程中,進一步做好無障礙措施,便利大家出行。對於無障礙措施的設計,還希望大家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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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澳門的道路,很多都設有梯級,對於需要坐輪椅的殘障人士來說,非常不便。為了顧及殘障人士的出行需要,我認為行人道的設計,一定要平坦,不要設計成斜路模式,以二區警署附近的路面為例,對於需要依賴輪椅出行的人士來說,在上址既要“打八字”,又要落級,更要爬斜坡,我曾在上址跌了兩次,幸好當時沒有車輛駛經,否則後果堪虞。過去我曾向民政總署作出反映,但未有進一步回應,政府日後在興建道路時,應該考慮這些問題。另外,政府在公園入口設置欄杆亦是不合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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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考慮到這些問題,在舊區重整過程中,將會完善和改進各方面的社會設施,創設條件達致無障礙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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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家住二十樓,是一名肢體殘障人士,需要坐輪椅,因此對“走火警”很是害怕。我重達百多磅,太太根本無法揹得起我,如果要強行將我揹下樓,只會兩人一齊死。一旦遇到火警,我待在家中等死好?還是躲在廁所好?這個問題長久困擾著我。曾經有一次,家居附近的大廈發生火警,家人跑到樓下逃生後,才能通知消防員上樓救我。 |
按照建築條例,每幢高層大廈應配備消防電梯,一旦發生火警,供消防員使用;如果大廈欠缺這項設施,消防員在救火時,只能爬樓梯。發展商在興建樓宇時,針對肢體殘障人士的需要,可否在垂直交通設施上多作考慮?
此外,社區方面可否考慮強化支援服務,在社區進行登記,掌握哪個社區哪個樓層有傷殘人士居住其中,一旦發生災難,便能通知消防員即時到場作出救援,這方面需要民間社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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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遇到火警,殘障人士如何保護自己?應該躲在廁所?還是堵塞門縫?社區好像缺少這方面的教育和指引。 |
發生火警時,採用一些最便捷的方法自我保護相當重要。例如用濕毛巾掩口,盡量站在靠近街道的窗戶旁,一方面呼吸新鮮空氣;另一方面,亦向街外示意求救,使消防員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拯救行動。為保安全,大廈的防煙門應長期保持緊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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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家的大廈,防煙門長期破爛乏人修理。另一方面,我想反映一下公園殘障人士廁所的設計問題。以祐漢公園為例,其設計根本不適合殘障人士使用,坐廁太高,難以使用。工程人員在設計這些坐廁時,到底有否顧及用家的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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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記錄在案,向相關部門作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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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黑沙環公園門口設有太多欄杆,坐輪椅的人士難於進入,有關設施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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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這位居民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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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從報紙、電視上得知,舊諮會的角色似乎是協調將來地產商和業主之間的問題,日後舊區拆建後,你們有否考慮我們搬往哪裡?如果不建經屋,原有在舊區居住的租客遷往哪裡?是否要搬去路環或青洲? |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條文對租客會有相應的補助。現時,市面上一般的物業買賣手續,買賣不破租賃,即物業的租約跟隨新業主。但《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則提出“買賣破租賃”這種新形式,一旦發展商與業主達成了收購協議,出租單位的租約亦正式解除,由原業主向租客作出補償搬遷,結束彼此的租賃關係。
重建不是舊區重整唯一的手段,因為涉及的資源龐大,社區的脈絡會無可避免的受到破壞。在可行的條件下,“整建修復”亦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特別一提的是,《舊區重整法制度》草案將“諮詢”以法定程序進行規範,顯見相當重視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希望大家亦對舊區重整多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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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實施舊區重建時,如果業主認為發展商的補償條件不合理,需要打官司,委員會是否會向弱勢群體提供司法援助或補助?讓我們能夠和相關人士打官司,爭取合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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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這位與會者的提問,政府目前在司法制度上亦設立了援助服務,向有需要人士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而《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中亦制訂了仲裁制度,目的是為業主和發展商如就補償條件不合適而引起爭拗時,提供一個仲裁機制協商解決問題。
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在討論過程中,亦有委員提出需要向弱勢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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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是一個“夾心人”(不需坐輪椅但要持柺杖),行動不太方便,本澳很多地方的扶手設計,不論其高度、清潔度、安全度以及方向設計,都不符理想,甚至只有一邊扶手,不切合殘障人士的實際需要。另外,有些石仔路和坑渠蓋的設置,不利殘障人士出行,希望日後舊區重整時,注意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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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我們會記錄在案。將來在舊區重整的規劃過程中,政府會注意這些細節問題,因此,社區需要甚麼設施,希望大家能多提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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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將來舊區重建,會否有經屋或社屋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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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屋和經屋的興建問題,政府已有相關規劃,並且正在加緊興建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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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想反映一下,澳門很多食肆的門口設計,都不利於坐輪椅者進入,日後舊區重整會否規範食肆設立“無障礙通道”?另外,有些斑馬線前設有坑渠蓋,坐輪椅人士過馬路時車輪容易陷入其中,可否考慮改善這些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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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些問題,我們會整理好然後轉交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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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我認為今日這個諮詢活動是一個溝通平台,據了解,立法會早已通過了《復康綱要法》,當中對構建“無障礙環境”的建築標準作出規範,我希望您們作為專業人員的,能夠將具體的構想提出來,再向我們諮詢。例如行人道的斜坡達到多少坡度才合理?讓我們殘障人士有知的權利,達到雙向交流的目的。
對於目前社會上一些供殘障人士使用的設施,有些形同虛設、僅屬應付式,中看不中用。政府可否對當前這些不合適的設施逐步修正?未來則加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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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向相關部門作出反映。在日後舊區重建的過程中,我們相當重視居民群眾需要哪些社區設施,因此需要廣泛聽取社會各階層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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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目前的公交系統,並沒有注意到殘障人士的需求。一直以來,缺乏復康巴士,殘障人士礙於自身條件,很多地方都沒法去,以到離島為例,我們每逢在路環舉辦燒烤活動,報名十分踴躍,原因何在?因為社會缺乏復康巴士,成員以輪椅代步,要過橋談何容易,如果不是我們提供機會,他們根本難以到離島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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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將相關意見轉達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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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在澳門生活了二十多年,前兩年因為中風,變成殘障,要提前退休,目前每月只有千多元“老人金”過活,不夠食用,還要用來買藥油,坐車甚麼的也要錢,政府能否考慮給予殘障人士巴士搭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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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時已對市民實施了搭乘巴士補貼計劃,市民可以作出申請。就大家關心的相關問題,我們將會轉交予交通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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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舊區重整說了幾年,為甚麼現在才來談諮詢? |
由於舊區重整牽涉千家萬戶,必須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作出規範,法律的制訂是一項嚴謹的工作,尤其舊區重建涉及物業權、私人財產權等問題,政府必須作出審慎處理。現階段,《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預計在今年內提交行政會討論;而相關的行政法規,正進行草擬中,爭取在第三季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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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認為政府在諮詢期的訂定方面,應該要掌握好時間,不能無限期諮詢下去。 |
諮詢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以鄰埠為例,實現一項重建計劃,從計劃開展、收樓到順利展開重建工程,往往耗費十多二十年時間,過程頗為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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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如果重建工程一直拖延下去,屆時黑沙環的舊樓都倒塌了,何用重建? |
舊區重整並不意味著要將所有舊建築推倒重建,否則,就完全毀掉本地的城市特色,亦無法吸引旅客來澳遊覽。反之,整建修復也是一種可行的方法,這方面的工作,政府一直在進行中,從未間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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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認為委員會應向上級反映,設立一個監察機構,具體監督政府各部門在推行無障礙環境的執行力度,避免彼此間互相推諉。 |
多謝這位與會者的意見,我們會如實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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