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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的原則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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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區重整的目標是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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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為了逐步提高全澳居民的綜合生活素質,改善本澳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在兼顧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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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甚麼要制定《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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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目的是確保澳門舊區重整工作得到法律的規範,明確賦予公共利益性質,令舊區重整工作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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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如何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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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將從下列五方面體現“以人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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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舊區重整工作應令澳門整體社會受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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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重整影響業主,租客的合法權益必須獲得公平合理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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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眾從重整工作規劃階段已可參與,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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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重整影響的居民可透過法定機制表達訴求,提出意見,維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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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重整影響的弱勢社群應受到關注,特別是長者、低收入人士等,政府需向他們提供適當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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