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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單位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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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甚麼叫價值單位補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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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價值單位補償方式的運作類似「樓花預約買賣合同」。即業主將名下舊物業按既定計算方式換算成價值單位,並向發展商預約買入將來落成的新物業,而該新物業價值單位也是按同一既定計算方式換算而成,在業主獲得新物業的業權時須支付倘有的差額。若業主選擇不購買新物業,可把所持有的價值單位售予發展商兌換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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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何採用價值單位補償方式而不直接採用「以樓換樓」的補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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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為「以樓換樓」的補償方式是一種以面積作為唯一考慮因素的補償方式,但物業的價值評估因素除了面積外,還包括朝向、樓層、景觀等重要因素,故此,同一面積的單位,因朝向、樓層、景觀等因素不同而有相距甚遠的市場價值,若一律以同等價值補償,對業主不公平。而且在選樓的過程中,越早選樓的業主可以選擇面積相同但價值較高的物業,但越遲選樓的業主卻只能選擇面積相同但價值較低的物業,這就無法體現對業主補償的公正性。所以,以面積作唯一考慮因素的「以樓換樓」補償方式是不具有實際操作性。而價值單位補償方式正是通過公開且標準化的評估方程式,綜合考慮了評估物業價值的重要因素,彌補了直接採用「以樓換樓」補償方式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具實際操作性的缺點。同時價值單位補償方式也向受重建影響,而又希望在原區置業的業主提供除現金補償外的另一種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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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價值單位收購方式中政府擔當甚麼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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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政府擔任監督角色。在價值單位補償方式的運作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問題,政府會透過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設立一套即時和有效的監管機制,以保障選擇價值單位補償方式業主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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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價值單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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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價值單位是估價委員會委託數個獨立的估價師根據估價委員會提供的估價指引,以公開及標準化的方程式計算出物業的價值單位。
業主可以通過方程式運算,核查所持物業的價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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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為甚麼價值單位是以一個方程式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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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這是一個公開的,具客觀性的方程式,同時,方程式中的各項系數是物業估價時必要考慮的因素,如地點、樓層、朝向等,能較全面地反映物業的真實價值,業主可透過該方程式自行估算物業的價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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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業主如何取得價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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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若業主選擇了價值單位補償方式,發展商將按投標時的承諾向業主提出物業補償建議,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發展商透過合同向業主支付他所持有物業的價值單位,而業主則把業權轉讓予發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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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有價值單位的業主怎樣以價值單位購買新物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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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當新樓宇開售時,估價委員會將審核並公佈由獨立估價師評估的新樓宇每一物業的價值單位,發展商同時公佈新樓宇每一物業的現金售價,及每一個價值單位可兌現的現金價,市民只需憑所持有的價值單位向發展商購買新物業。如果市民所持的價值單位少於新物業所值的價值單位,則要補付差額;如果市民所持的價值單位多於新物業所值的價值單位,則發展商需要支付差額予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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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選擇了價值單位補償方式的住宅業主能否獲臨時安置?由誰負責?是否有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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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專責小組建議選擇了價值單位補償方式的住宅業主由發展商負責臨時安置。發展商可以臨時居所或租金津貼作為臨時安置的形式對這些業主作出臨時安置,具體安排由雙方自由磋商及議價決定。臨時安置的責任期限以雙方簽署價值單位合同時規定的時間起算,直至業主將價值單位合同轉讓或獲得以價值單位購買的新物業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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