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中的政府、居民和發展商  

1.政府在舊區重整中擔當甚麼角色?  

政府主要擔任規劃、協調和監管角色。 
鄰近地區比澳門更早推動舊區重整工作,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在參考了他們經驗後,建議重整工作必須建基於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重整規劃大綱之上,政府主要擔任規劃、協調和監管角色,不宜動用大量公帑直接介入私人業權的收購工作。  

 

 

 

2.在舊區重整中,居民和發展商是怎樣的關係?  

雙方是互利互助,利益共存的合作伙伴。
若居民不願讓出物業,反對重建,重建可能擱置;若發展商不願參與,重建難以推行。需要雙方共同參與,同心協力,以利舊區重整工作順利展開。
 

 

 

 

3.在舊區重整中,如何確保居民的合法權益?

1.

確保居民的知情權,在重建展開最初期,已透過法定程序,讓居民知悉及參與。 

 

2.

確保居民參與重建工作,受影響的業主透過簽署聲明書對重建直接表態,而重建能否啓動取決於同意重建的業主是否達到法定比例。 

 

3.

禁止以暴力、威嚇、欺騙或其他不法手段進行業權收購,及對租客進行逼遷。 

 

4.

確保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4.政府會否對弱勢社群提供援助?

會。由於在舊區中有不少弱勢社群,他們的法律意識相對較弱,經濟能力較低,政府將制定措施在不同層面向他們提供協助和援助,如法律諮詢、法律援助、社工輔助服務等。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專責小組建議政府設置類似法律援助性質的機構,協助居民解決在重建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