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建項目的擱置與重新啟動
|
1. |
由政府推動進行的重建發展項目會否擱置? |
|
答: |
由政府推動的重建發展項目若出現下列情況會被擱置: |
|
|
1. |
政府評估就重建規劃大綱草案所收集的社會意見,若不具備條件進行重建的則擱置。 |
|
|
2. |
在規定期限內簽署贊同「重建及業權最低補償標準聲明書」的業主低於法定比例則擱置。 |
|
|
3. |
在規定期限內簽署贊同「重建及業權最低補償標準聲明書」的業主達到法定比例,但經公開招標,無投標者或無標書達到標準則擱置。 |
|
|
|
|
|
2. |
由政府推動的重建發展項目一旦擱置,如何重新啟動? |
|
答: |
無論是甚麼原因引致重建發展擱置,政府都會對整個重建發展項目進行全面檢討,若具備條件可以重新啟動,則會從重建規劃大綱草案收集社會意見階段重新啟動。
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專責工作小組建議對擱置的原因採取相對應的措施:有委員建議一旦擱置,返回規劃階段,進行全面檢討,找出原因作出修正;也有委員建議在何處擱置便在何處重新啟動。
對於重建項目擱置後需要多長時間才能重新啟動,專責小組建議應視乎擱置原因,針對不同原因而設置不同的啟動時間:若是因業主不同意重建而擱置的,建議時間稍長,讓社會各界可以冷靜考慮,政府可按先後次序,啟動其他的重建計劃;若是居民同意重建,但因沒有發展商投標而擱置的項目,則時間可相對短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