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 委员利益声明原则
一. 内容
利益声明是指委员会成员在参与委员会及专责工作小组的会议时,当讨论到某一事项,或就某一事项展开研究或提出建议之前,由委员自我判断与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并主动作出声明,目的在于让其它的委员考虑其言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 原则
1. 非强制性
2. 自愿申报
三. 声明
1. 声明应即场口头提出。
2. 如多次涉及同一事项,委员只需在第一次作出声 明。
3. 声明宜简明扼要,让听者能了解其利益性质即可。
4. 有关声明将记录在该次的会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