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
委员利益声明原则

一.    内容

    利益声明是指委员会成员在参与委员会及专责工作小组的会议时,当讨论到某一事项,或就某一事项展开研究提出建议之前,由委员自我判断与该事项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并主动作出声明,目的在于让其它的委员考虑其言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    原则

 

1.    非强制性 

2.    自愿申报 

三.    声明

 

1.    声明应即场口头提出。  

2.    如多次涉及同一事项,委员只需在第一次作出声 明。 

3.    声明宜简明扼要,让听者能了解其利益性质即可。

4.    有关声明将记录在该次的会议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