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应周介之的请求,免除其担任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二、委任张才胜为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成员,该委任的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止。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