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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面对面.弱势权益要体现」咨询报告 2009
前言
「点对点.面对面.弱势权益要体现」是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于2009年推行的宣传咨询工作之一,目的是透过和本澳弱势社群团体、社工及义工团体举行座谈,从中就旧区重整过程中如何保障弱势社群的权益和援助广泛听取意见。
回顾2009年,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分别与10个团体举办了「点对点.面对面.弱势权益要体现」活动(详见附件一),包括:澳门伤残人士服务协进会、澳门社工学院社工系教师、澳门明爱、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善牧会妇女互助中心、绿杨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佑汉小区中心、澳门社工人员协进会、工联凼仔综合服务中心、聋人服务中心进行座谈,合共接近1000人次出席,且于会后进行了简单问卷调查。
上述与10个团体举行之座谈会主要对象为:伤残人士、单亲家庭、贫困人士、智障人士、长者、聋哑人士等不乏正领取援助金之弱势群体,以及社工、义工等。
综合所收集的意见,弱势群体主要关注与其有着密切关系的小区设施,认为在旧区重整时,必须顾及残障人士、长者、弱智人士的出行、休憩空间等需要,同时在过程中提供小区支持服务、法律咨询、搬迁等协助,更建议先行设立驻点办事处、引入社工协作,藉此令居民可以直接且有效地掌握旧区重整信息。
根据会上意见及会后进行之简单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弱势群体认为在小区重建中,休憩空间及小区服务中心是最重要的小区设施,其它依次则为:防滑设施、无障碍设施、无障碍厕所,并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 (见附表1):
附表1(对小区重建,你认为什么小区设施最重要?)
一、 照顾弱势构建无障碍通道
由于与会团体大多为弱势社群且有一定程度的身体残障,故其意见大多集中关注在无障碍设施方面,如乘坐轮椅的残障人士表示,澳门现时道路多铺有梯级或斜坡,对其出行实为不便,往往是「爬斜路」再「落楼级」,容易跌倒,建议日后在重新规划道路时,行人道的设计一定要平坦,不应采用斜坡模式。
再者,多处地点虽有扶手设施,但不论其高度、清洁度、安全度以及方向设计,均不符实际情况,甚至只有一边扶手,不切合残障人士的需要;部分俗称「石仔路」和水渠盖位的设置,同样不利残障人士出行,希望日后旧区重整时加以注意、积极完善及修正,避免设施形同虚设、仅属轻微应付,「中看不中用」。
为此,他们建议在旧区重整的法律条文或行政法规内,引入《预防残疾及使残疾人康复及融入社会之制度》中关于消除建筑障碍的内容,透过旧区重整,构建「无障碍环境」,并建议政府应加强建设无障碍设施、规范建筑标准,如制定明确的行人道斜坡坡度等,并且对外公开及予以咨询,达至互动交流,以及设立一个监察机构,具体监督政府各部门在推行无障碍环境的执行力度,避免彼此间互相推诿。
二、 公共休憩空间有待增大
随着本地人口日渐老化,但目前供应予长者的休憩空间、院舍并不足够,借鉴香港,当地各个区份皆有一定比例的长者康乐设施及场所,与会者期望在未来旧区进行重整规划时,能够释出更多空间放置适合使用之健身运动器材、休憩设施等,令长者可在充裕地方享受康体、休闲时间;另有弱智人士家长要求,在小区规划时预留地方,增设为弱智人士而设的暂托中心、院舍等。
三、 要求规范重建楼宇单位面积
值得留意的是,针对重建部分,不少与会者认为重建期限不应太长,以及重建项目尽量发展小型住宅单位,建议面积介乎五百至七百呎最为适宜,主要是担心重建后之楼宇,楼价随着面积增大而攀升,最终虽持有「价值单位」亦未必足以支付当中差额,而且大型单位相关水、电等开支自然同样提高,增加其负担。
他们又希望在旧区重建项目启动之时,补偿计算方式必须清晰公布,而当局更可以成为发展商及居民之间的平台,透过多加举办交流会,令双方更加清楚楼宇「价值单位」计算及买卖过程的实际操作,从而共同协商解决所遇到之疑问,相信将对买卖双方均有益处,避免了日后掀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 建议提供搬迁支持、小区服务及法律咨询
参与咨询活动的弱势团体及人士亦建议政府向重整区居民提供搬迁协助、小区支持服务、法律咨询等协助(见附表2)。此外,亦有与会者提出其它建议,如:建议在旧区拆建后所得土地用于兴建公共房屋,且尽可能协助受影响业主补付差额以换取同区其它质素较佳楼宇的住宅单位,即原区安置,而租户则希望政府可从中协助寻找单位,或者作出直接现金补偿。
同时,与会者期望,在正式落实旧区重建计划时,若买卖双方未能就补偿条件达成共识,需要透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旧谘会或相关部门可向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援助或津贴补助,使他们有充足资源循法律途径争取合理权益,并可向重整区内受影响之居民给予税务优惠,保障较低收入人士的利益。
附表2(若你居住的小区进行重整,除金钱补偿外,你认为什么援助最重要?)
五、 普遍知悉旧区重整及基本模式
另一方面,「点对点.面对面.弱势权益要体现」活动不但以掌握居民实际诉求为目的,亦希望可以透过双方互动交流,从中了解坊间对旧区重整工作、宣传方式及力度,以至对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的认知及意见(见附表3),而超过8成出席座谈会的弱势群体亦表示自已知悉旧区重整。
附表3(你是否知道旧区重整?)
不少与会人士表示自已除透过报章报导知悉旧区重整外,亦多数依赖社团或小区中心等机构获取信息(见附表4);故此,旧区重整宣传工作可考虑透过社团及小区中心担当桥梁角色,增多合办活动或放置宣传刊物。 附表4(你知悉旧区重整的消息是来自?)
在旧区重整四个基本模式的认知度方面(见附表5),与会者普遍均表示知悉,但较集中于重建发展;由此反映,与会者大多对其他模式仅停留于基本认知层面,未有深入探究不同模式在旧区重整中所发挥的作用、利弊等,而事实上,政府近年积极开展进行街道美化、宣传整建修复及保存维护的工作,可见讯息传播途径及力度有需加以强化。
附表5(你知道以下哪些旧区重整四种模式?)
六、 赞同设驻点办事处、引入社工辅助
对于上述所提及加强宣传、咨询工作之力度,与会者提出以下建议:
- 赞同在旧区开设驻点办事处,更能有效地向区内居民宣传重整信息及讯息,一旦遇上疑难时亦可直接上门求助; - 驻点内引入社工辅助,从中协调及解决居民对旧区重整启动时之忧虑及作出相应辅导,并可组织社工队伍上门探访,方便长者、残障人士等出行不便之居民;
- 加强利用电台、电视台及报章等媒体广告,并可考虑电子广告,如在巴士上播放生活化的宣传短片;
- 派发单张、邮寄宣传刊物至每家每户、于大厦门口或街口当眼处张贴宣传海报,甚至可以设立大型咨询牌或发布栏,定期张贴相关宣传资料;
- 在启动重建工作后,可推出24小时专人接听的电话热线,以便居民查询及反映意见,若当局有任何消息发布,更可透过网上或流动电话短讯,相信此举对于忙于糊口的弱势家庭、聋哑人士而言,更能清楚目前最新重整工作情况;
- 认同「点对点」咨询活动直接交流的成效,日后应增多举办,因弱势群体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咨询内容的理解,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及空间消化;若能更进一步,可以举办类似香港的「城巿论坛」活动,令巿民有定期发言的机会;
- 加强宣传相关法律信息,因律师费用昂贵,担心自已因而「被人呃」、「蚀底」或作出错误决定;
- 针对不同的弱势人士,因其能力所限而作出配合之公共空间设施,如聋哑人士提出希望增设门铃闪灯设备;
七、 社工界认同参与有助保障弱势权益
除此之外,由于区内社工在整个重整过程亦占着重要的一环,其位置不可或缺,因透过社工在区内定期上门探访,实可有助将旧区重整正确信息传达至住户中,或者从旁初步协助其解决在重建过程中遇到的居住、法律等问题;故此,旧谘会特意邀请了澳门理工学院社会工作课程导师、澳门社会工作人员协进会进行座谈,藉此收集社工界别人士对旧区重整的专业意见及建议。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高等学校社会工作课程主任关志辉联同多名社会工作课程导师,与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代表,探讨了社工在旧区重整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对弱势社群的扶助措施等。
针对应否设置社工团队问题,出席与会者普遍认为,碍于澳门过去从未有过旧区重建的经验,因此,政府在旧区重建的过程中,有需要透过和民间社工机构合作的方式,预先成立社工队,并因旧区重整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故其性质应保持中立。为了保障社工队的专业素质,他们建议政府资助专责社工到邻近地区接受专业培训,并应设协调督导机制,由富有实践经验的督导主任带领,对社工队进行协调督导。
在政府尚未划分重建区前,这些社工队可预先派驻到旧区当中,因应旧区重整提出的整建修复、保存维护、街道美化和重建发展,四大模式工作的展开,先行在区内向居民进行相应辅导工作。
另一方面,与会者亦关注到旧区重整对弱势人士的影响,他们指出:政府实施旧区重建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而受影响的居民是因为配合公共利益才遭到搬迁,故政府应对于当中一些处于弱势的居民,在措施上作出实质协助。
而事实上,一旦启动旧区重建,影响最大的往往是区内的租户,由于他们大多受经济条件所限,未有能力自置私人物业,应该同样照顾及过程中对租户的保障,作出合理补偿;与会者又认为,政府在启动旧区重建时,碍于区域较大,故应先以小区作试点。
八、 建议社工队伍「官办民营」确保角色中立
在与澳门社会工作人员协进会理事长梁伟林、监事长黄华彬及多名会员进行之旧区重整咨询活动上,同样普遍赞同旧区重建过程中设立社工队伍一事,表示根据过往外展工作经验,本澳小区邻舍关系密切,若社工队伍能够及早进驻重建区内,融入当中,相信在日后重建项目启动时,前线社工将可更好地聆听住户诉求、服务需要等,提供相应协作。
他们坦言,目前本澳缺乏具有资历且丰富小区工作经验的社工,可考虑在本地社工承担前线工作的前提下,向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督导,由对方作技术支持,并借鉴其经验,为前线社工解决遇上的疑难,或者直接引进外地专业团体来澳,按其管理模式,带领及安排本地社工开展工作。
至于社工队角色及定位界定方面,与会者较为倾向采用「官办民营」方式,担心若由政府直接聘用社工队伍,居民定必难以信服一支来自政府资源的社工队伍,质疑其角色及定位,甚至认为社工旨在尽快搬走居民,因而存有戒心,增加了社工队伍在重整过程中工作难度。
再者,他们担心队伍本身资源来自政府,视野较为狭窄,容易侧重于政策、法律层面,忽略居民真正需要,未必能够真心真意地为提供服务;故此,若由政府资助民间社工团体,则可确保其中立性,保障了社工的专业判断及独立自主,增强居民对其信心。 总结
在旧区重整过程中,弱势社群的权益往往较易于被忽略,同时亦因其自身问题,难以及时获取信息,综合2009年的「点对点.面对面」的咨询活动,发现大部分与会人士,不论弱势团体及人士、社工均提出需要提高旧区重整工作透明度,加强旧区重整相关宣传,当中以小区工作最为重要。
为此,他们建议在未雨绸缪的考虑下,在旧区重整项目启动前,于重整区内设立驻点办事处,及早引入相关人员进驻,方便区内居民直接查询,解答疑难,建立良好的沟通,并可透过在办事处内定期举行活动,以作宣传。
其次,由于弱势社群一般较信任社工人员,故可在办事处内加设社工,并可进一步地组织社工队伍,定期上门探访,直接了解居民及反映诉求,以及从中发掘潜在危机的家庭个案,及早介入或调解,更有效运用小区资源。
然而,正如本地社工所提,目前本澳具有资历、经验处理此类工作的前线社工不多,故应增加与香港交流,组织培训、工作坊等,借鉴及吸取对方在巿区重建过程中的经验。
随着《旧区重整法律制度》草案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在2010年陆续讨论及出台,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将续积极广泛地于社会展开旧区重整咨询工作,透过「点对点.面对面」咨询活动,面向不同社群进行针对性咨询,从中吸纳社会上不同阶层之声音,令旧区重整工作在全民共识、全民参与的基础上,达至「以人为本」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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