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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单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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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甚么叫价值单位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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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价值单位补偿方式的运作类似「楼花预约买卖合同」。即业主将名下旧物业按既定计算方式换算成价值单位,并向发展商预约买入将来落成的新物业,而该新物业价值单位也是按同一既定计算方式换算而成,在业主获得新物业的业权时须支付倘有的差额。若业主选择不购买新物业,可把所持有的价值单位售予发展商兑换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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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何采用价值单位补偿方式而不直接采用「以楼换楼」的补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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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为「以楼换楼」的补偿方式是一种以面积作为唯一考虑因素的补偿方式,但物业的价值评估因素除了面积外,还包括朝向、楼层、景观等重要因素,故此,同一面积的单位,因朝向、楼层、景观等因素不同而有相距甚远的市场价值,若一律以同等价值补偿,对业主不公平。而且在选楼的过程中,越早选楼的业主可以选择面积相同但价值较高的物业,但越迟选楼的业主却只能选择面积相同但价值较低的物业,这就无法体现对业主补偿的公正性。所以,以面积作唯一考虑因素的「以楼换楼」补偿方式是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而价值单位补偿方式正是通过公开且标准化的评估方程式,综合考虑了评估物业价值的重要因素,弥补了直接采用「以楼换楼」补偿方式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具实际操作性的缺点。同时价值单位补偿方式也向受重建影响,而又希望在原区置业的业主提供除现金补偿外的另一种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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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价值单位收购方式中政府担当甚么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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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政府担任监督角色。在价值单位补偿方式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政府会透过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设立一套实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以保障选择价值单位补偿方式业主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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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价值单位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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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价值单位是估价委员会委托数个独立的估价师根据估价委员会提供的估价指引,以公开及标准化的方程式计算出物业的价值单位。
业主可以通过方程式运算,核查所持物业的价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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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为甚么价值单位是以一个方程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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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这是一个公开的,具客观性的方程式,同时,方程式中的各项系数是物业估价时必要考虑的因素,如地点、楼层、朝向等,能较全面地反映物业的真实价值,业主可透过该方程式自行估算物业的价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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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业主如何取得价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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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若业主选择了价值单位补偿方式,发展商将按投标时的承诺向业主提出物业补偿建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发展商透过合同向业主支付他所持有物业的价值单位,而业主则把业权转让予发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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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有价值单位的业主怎样以价值单位购买新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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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当新楼宇开售时,估价委员会将审核并公布由独立估价师评估的新楼宇每一物业的价值单位,发展商同时公布新楼宇每一物业的现金售价,及每一个价值单位可兑现的现金价,市民只需凭所持有的价值单位向发展商购买新物业。如果市民所持的价值单位少于新物业所值的价值单位,则要补付差额;如果市民所持的价值单位多于新物业所值的价值单位,则发展商需要支付差额予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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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选择了价值单位补偿方式的住宅业主能否获临时安置?由谁负责?是否有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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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专责小组建议选择了价值单位补偿方式的住宅业主由发展商负责临时安置。发展商可以临时居所或租金津贴作为临时安置的形式对这些业主作出临时安置,具体安排由双方自由磋商及议价决定。临时安置的责任期限以双方签署价值单位合同时规定的时间起算,直至业主将价值单位合同转让或获得以价值单位购买的新物业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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