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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区重整中的政府、居民和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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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在旧区重整中担当甚么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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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政府主要担任规划、协调和监管角色。
邻近地区比澳门更早推动旧区重整工作,政府跨部门工作小组在参考了他们经验后,建议重整工作必须建基于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重整规划大纲之上,政府主要担任规划、协调和监管角色,不宜动用大量公帑直接介入私人业权的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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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旧区重整中,居民和发展商是怎样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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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双方是互利互助,利益共存的合作伙伴。
若居民不愿让出物业,反对重建,重建可能搁置;若发展商不愿参与,重建难以推行。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同心协力,以利旧区重整工作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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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旧区重整中,如何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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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1. |
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在重建展开最初期,已透过法定程序,让居民知悉及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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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保居民参与重建工作,受影响的业主透过签署声明书对重建直接表态,而重建能否启动取决于同意重建的业主是否达到法定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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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禁止以暴力、威吓、欺骗或其它不法手段进行业权收购,及对租客进行逼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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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确保受重建影响的业主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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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会否对弱势社群提供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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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会。由于在旧区中有不少弱势社群,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经济能力较低,政府将制定措施在不同层面向他们提供协助和援助,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社工辅助服务等。
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专责小组建议政府设置类似法律援助性质的机构,协助居民解决在重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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